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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讹传讹的例子-以讹传讹的道理

2025-03-14 16:45:26 14人已围观

简介1.两千多年前的“焚书坑儒”背后竟然隐藏着天大的秘密2.秦朝法律“轻罪重罚”是暴政一说简直就是“张冠李戴”3.无毒不丈夫有什么依据?4.被现代人误读的诗词两千多年前的“焚书坑儒”背后竟然隐藏着天大的秘密    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秦始皇焚毁书籍、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历史始终把“焚

1.两千多年前的“焚书坑儒”背后竟然隐藏着天大的秘密

2.秦朝法律“轻罪重罚”是暴政一说简直就是“张冠李戴”

3.无毒不丈夫有什么依据?

4.被现代人误读的诗词

两千多年前的“焚书坑儒”背后竟然隐藏着天大的秘密

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秦始皇焚毁书籍、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历史始终把“焚书坑儒”作为秦始皇暴政的罪证之一。可大家冷静想一下,如果说他当时烧了各种学派的书籍,可现在的儒家、道家、法家、兵家等各种流派的思想体系都还是完整的啊,他到底把什么书给焚了呢?要想解开这个问题,我们就要好好思考一下了。因为有一个人,始终是神龙见首不见尾,但他的事迹,却贯彻了整部战国史,此人就是鬼谷子了。

首先跟大家探讨一个有趣的问题。秦始皇与鬼谷子见过面吗?答案是肯定的。而且还有史料。据东方朔《海上十洲记》记载:昔秦始皇大苑中,多枉者横道,有鸟如乌状,衔此草覆人面,当时起坐而自活也。有司闻奏,始皇遣使者问北郭鬼谷先生。鬼谷先生云:“此草是东海祖洲上,有不之草,生琼田中,或名为养神芝。其叶似菰苗,丛生,一株可活一人。”始皇曰:“可采得否?”

曾经有人考证,说秦始皇与鬼谷子都是外星人,这个说法并不严谨。我们不能什么事情一解释不清楚了,就都不负责地推给外星人了。事实上,我们人类是用“六识(眼耳鼻舌身意)”+“科技”来感知世界,可是世界上还有许多感知不到的东西存在。现代科学已经证实,我们能感知的物质只占5%,还有95%的“暗物质”、“暗能量”是我们无法感知到的。我们暂时可以将暗物质归类为“物质形态”的范畴,而“暗能量”则应该归类于“意识形态”的范畴。

在春秋战国那个百家争鸣的时代里,“物质学派”与“意识学派”是并存的,并且一直是进行着友好的学术探讨和交流。当时,除了有儒、道、法、墨等“物质学派”之外,还有两门高深的“意识学派”,一个是“混沌学派”,一个是“天人学派”。鬼谷子是“混沌学派”的开山鼻祖;骊山老母是“天人学派”的开山鼻祖。大家知道有一个“天人合一”的思想吧。貌似这个思想是庄子提出来的,董仲舒对其进行了发展。后来王阳明“心学”的核心理论“知行合一”也是从“天人合一”思想中演化而来。但事实上,这个“天人合一”最初不是一种思想,而是一种政治流派。简单描述,就是“天”通过在人间寻找代言人,然后实现对人族的统治。“天人学派”的鼻祖是骊山老母,其原始信仰是女娲。也可以说,骊山老母是女娲在人间的代言人,或者是女娲的一个分身。

女娲为什么要统治人类呢?道理很简单,因为人类是女娲创造的。她创造了人类,自然要管理,这本是一个天经地义的事情。可是,有一个人就不这样认为了。这个人名叫陆压。他是女娲的师弟,本体是太阳(三足金乌)。他更加怀念混沌一体的时代。那时候,要不是南海大帝“倏”和北海大帝“忽”给混沌凿“七窍”(《庄子?应帝王》记载),凿了混沌,自然界又怎么会分出阴阳五行来。鬼谷先生到底都策划了哪些惊天动地的大工程?

第一是安排人间之事。人间的事情首先是安排人王。春秋战国总这么打来打去是不行的,要想结束战争,必须止戈为武。那就是以战止战。所以我们看,他的这些弟子们合纵连横,把整个战国都搅翻了天。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他安排了人王秦始皇。按照鬼谷子先生的安排,秦始皇不止是控制人间的活人之事,还要负责控制人间的鬼魂之事。因为鬼魂消停,也是社会安定的一个主要因素,所以大家不要太大惊小怪。首先澄清一点,他要控制的不是那些进入幽冥界的鬼魂,因为那些归地府管理。他要管理的是不能进入幽冥界的游魂。说白了,就是孤魂野鬼。毕竟春秋战国连年征战,孤魂野鬼也都该有一个归宿,这就是尘归尘土归土。

第二是安排游魂的归宿一事,就是通过制作兵马俑以让他们安息。因为这些游魂无家可归,所以制造兵马俑,让这些游魂都进入兵马俑中,这样,游魂们也算有了一个安身之处。同时呢,这些兵马俑在地下还可以起到“镇物”的作用。保佑风调雨顺,保佑不发生地震。

大家千万不要以为这是胡乱揣测,给大家举一个例子吧。据说,当年李冰父子在修建都江堰的时候,曾经同时制作了四头石犀牛。选择好方位深埋地下,结果一千多年来四川重庆地面都风调雨顺。可以说,除了都江堰工程在上面帮助疏导排水,四头石犀牛也在另一个异度空间帮助一起排。据说,前一段时间,当地搞拆迁改造挖出了一头石犀牛,觉得没用就不管它了。结果,雨季一到,冲毁了许多的桥梁、良田。后来大家一商量,赶紧把那头石犀牛原封不动给放回了原来的位置,这样就又风调雨顺了。那么,秦始皇兵马俑的作用也是这样,主要是安抚那些屈冤的游魂。

第三是安排十洲三岛的事。我们知道,十洲三岛主要是地仙、散仙居住的地方。比如说,福禄寿三星就在蓬莱岛上。十洲三岛中,蓬莱、方丈、瀛洲修行的散仙是最多的。这些岛上有各种奇珍异果,比如可以延年益寿的交梨火枣。那么鬼谷子为了能实现人间的长治久安,他决定给秦始皇延命,因为人王的寿命是有限的,这事与秦始皇的想法一拍即合。但鬼谷子说自己不能去,因为还有更重要的事情要他去做。他把自己的弟子徐福介绍给了秦始皇。于是,徐福就担负起去十洲三岛寻找长生不老药的重任。

本来,一切都尽在掌握之中,可鬼谷子也有漏算的地方。按道理说,鬼谷子最拿手的本领就是“知晓阴阳,善断古今”。所有事情的过去未来,都逃不过他掌中一算。可是强中自有强中手,要知道,还有一个骊山老母的“天人派”呢。其实,“天人派”与“混沌派”的区别在于,鬼谷子想以“地”管人,骊山老母想以“天”管人。骊山老母推行的理想制度是“天人合一”,鬼谷子推行的制度是“地人合一”。在天界,骊山老母一派稍占优势;在地界,鬼谷一派稍占优势。那么,十洲三岛介于“天地之间”,就成了双方争夺的焦点。除了方丈、蓬莱、瀛洲三岛之外,海上还有两个重要的岛洲。一个是“凤麟洲”,一个是“聚窟洲”。凤麟洲是“天人派”的地盘,聚窟洲是“混沌派”的地盘。

既然鬼谷子想给秦始皇延命,那么骊山老母就要阻止。于是徐福一出海就迷路,两次出海,两次都遇到海上巨鱼,导致无功而返。秦始皇当然非常生气,可这时候又找不到鬼谷子,他就训斥了一顿徐福,然后告诉他,再找不到长生不老药就别再回来了。徐福非常恐惧,带着500童男童女,再次出海寻找祖州。结果被“天人派”的大雾再次吹得迷乱了方向,误打误撞上了扶桑岛,然后自立为神武天皇,再也不回去了。这次徐福的失踪让秦始皇非常恼怒。他就想,什么“天人合一”“地人合一”的,人间的事情,自然是人王自己说了算。他认为自己功盖三皇五帝,于是自封为“皇帝”。这样,他就不允许有什么“混沌派”、“天人派”凌驾于自己之上了。于是,他以统一思想为借口,来了一次大规模的“焚书坑儒”。把所有“混沌派”、“天人派”的著作全部烧掉,不留一点痕迹。再把这两派的学者术士们全都杀掉,永绝后患。从此之后,世上就再也没有“混沌派”和“天人派”了。

就在焚书坑儒的同时,秦始皇开始了浩大的阿房宫工程。这个工程是做什么的呢?有人说,杜牧《阿房宫赋》都已经提到了,这是秦始皇骄奢*逸生活的象征。可这个说法太不严谨了。其实,秦始皇每一个工程背后,都有着特殊的意义。他一生有四大工程:万里长城,兵马俑,皇陵,阿房宫。

万里长城的真正作用其实就是延续中华文明祖脉的。正因为有了长城,让中华文明的祖脉如一条长龙绵延万里而不绝衰。中华文明几度在濒临灭族的情况下还能得以延续,万里长城可以说是功不可没。如今,四大文明中,古印度文明,古巴比伦文明,古埃及文明,都带有一个“古”字;而只有中国的文明,其名称是“中国文明”。中国文明几千年的连绵不绝,我们必须感谢秦始皇和他修建的长城,其无愧于“千古一帝”的称号。

兵马俑的作用我们也分析过了,主要是安慰六国将士们灵魂的。那么这个工程虽然是鬼谷子提出来的,但骊山老母也是同意的。所以兵马俑工程就一直在进行当中。那么阿房宫呢?这个工程其实主要是实现“天人对话”的。因为秦始皇要摆脱鬼谷子的控制,但是他不能关闭与天上神仙们的对话渠道啊。于是阿房宫就成为了新的渠道。

? 前面我们说了,骊山老母创造的是“天人派”。那么要与天人对话,秦始皇就绕不过骊山老母。可是他把“天人派”与“混沌派”的书籍全烧了,因为这是他人王统治的威严,他认为无论鬼谷子还是骊山老母都要遵守他的制度。而且,他在之后又做了一件事,彻底惹恼了骊山老母。

本来,秦始皇修建阿房宫是为了让骊山老母和她的弟子们有一个修行的行宫。可是他在与骊山老母的沟通中发生了问题,他以一种居高临下的姿态给骊山老母下命令,这惹恼了骊山老母。后世传说秦始皇看见骊山老母心生邪念了,其实是以讹传讹。秦始皇的刚愎自用,同时招致鬼谷子与骊山老母的迅速反击。他在第五次东巡时,莫名其妙地去。秦王朝就这样土崩瓦解了。而那个阿房宫,后来也被项羽一把火烧掉了。不仅如此,这个宫殿还被鬼谷子与骊山老母用神力彻底抹去了痕迹,所以在后世考古中,无论如何都找不到阿房宫存在过的痕迹,也因此有人认为阿房宫从来就没有存在过,事实上这是一个误解。

秦始皇虽然了,可是兵马俑作为鬼谷先生的“惊世之作”却永远地保留了下来。他曾经的誓言也保留了下来:

秦朝法律“轻罪重罚”是暴政一说简直就是“张冠李戴”

几千年来,专家文人都在斥责秦国是轻罪重罚,专家们众口一词地引用证据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行不由路,谓之奸人,奸人者杀等只言片语。老百姓往路上撒点灰土就要砍手,出门办事没有走在道路上,就要被杀,这还不是轻罪重罚吗?其实这是张冠李戴,以讹传讹。

《韩非子,内储说》记载,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是商朝的规定。韩非子这段文字的大意是这样的:殷商时期法律规定,在公路上撒灰要处以断手的刑罚。孔子的学生子贡认为处罚过重,便来请教孔子。子贡说:撒灰于公路是很轻的罪过,而砍断一个人的手是很重的处罚。古人为什么这么残酷?孔子回答说:不往公路上撒灰是很容易做到的事情,而被砍断手臂是人们很害怕的处罚。古人认为,让百姓做容易的事情而避免害怕的处罚,是很容易办到的,所以这样制定法律来推行。

根据韩非子的这段文字我们知道,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并不是秦帝国的法律,早在殷商时期就在实行,据此来批评秦帝国严刑峻法是张冠李戴。

西汉刘向《说苑,指武》记载,行不由路,谓之奸人,奸人者杀并不是秦帝国的法律,而是公元前3000年黄帝《理法》中的规定:行路不走在现成的道路上,就要被当作奸人处。

考察云梦秦简,我们知道,秦国的法律没有轻罪重罚。与同时代其他国家的法律相比,反倒是公平合理相当宽仁。

举个例子,对于百姓犯罪来说,盗窃在那个时代是仅次于的大罪。所谓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盗就是盗窃,贼就是。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治理百姓,最要紧的就是严惩偷盗和。所以,李悝的《法经》第一篇就是《盗法》,第二篇是《贼法》。对于偷盗的处罚十分严厉:拾遗者膑。捡拾别人遗失的东西,就要被判处挖去膝盖骨的酷刑,李悝的解释是,因为这个人产生了将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的盗心

同时代由贫民参与制定的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对于偷盗别人庄家,或者让自己的牲口偷吃别人牧草,是处以刑。

而秦律对于偷盗六百六十钱以下的罪犯,仅仅是脸上刺字然后服徭役。六百六十钱相当于壮年男子4个月的工资收入。犯罪金额远远高于拾遗者和盗牧者,处罚却远远轻于魏国李悝的《法经》和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

而且,秦国的法律,也不是像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那样希望用严酷的惩罚来制止犯罪,而是讲究罪罚相当,既往不咎。

比如云梦秦简的《法律问答》中提到一个案例,有人在大赦令下达之前,盗窃了一千钱,直到大赦令发布之后才被抓获,问对该罪犯如何处罚?秦帝国的司法解释是:不予处罚。

同时,秦国的法律也并不是想方设法要重罚罪犯。

比如《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问答》有这样一个案例:罪犯甲偷了一只羊,栓羊的绳子价值一钱,问是否应该把绳索的钱计入犯罪金额一同量刑?司法解释是:因为罪犯甲的犯罪目的是盗羊,绳索只是牵羊所用,因此,不应该将绳索计入犯罪金额量刑。

事情很清楚,秦国的法律是公平合理,宽严得当。批评秦国轻罪重罚是暴政,实在是张冠李戴,信口雌黄。

无毒不丈夫有什么依据?

这句话是个以讹传讹的典型例子!《增广贤文》里面本来是这样写的:量小非君子,无度不丈夫!意思是,没有度量就不是君子,不是大丈夫!可是却被人误读成“无毒不丈夫”,完全是瞎搞,祸害社会!!

被现代人误读的诗词

 很多古典诗词,已成为公众耳熟能详的语句,人们往往能脱口而出,掰开揉碎地解释,几乎到了约定俗成的地步。其实,随着现代生活远离古代社会,诸多常识性的文字也日渐生疏,难免后世生吞活剥,以讹传讹。仅举五个手边的例子,便可见一斑。

  (一)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 。床,不是卧榻的意思;而作“井栏”解。

 《辞海》里明确注释,床是“井上围栏”。李白此诗作于唐开元十五年(公元公元727年),现在的湖北安陆。古人把“有井水处”称为故乡。诗人置身在秋夜明月下的.井边上,举头遥望,顿生思乡之情。

  (二)天子呼来不上船,自称臣是酒中仙。 船,不是船只;而是“衣襟”的意思。

 杜甫在《饮中八仙歌》中写了当时八位著名的诗人,其中一段专门写李白的醉态。据说,唐玄宗想亲自召见,李白先生仍然保持一副牛哄哄的高人派头儿。所谓“不上船”,并非不登龙舟;而是敞开衣襟,连扣子都不系。《康熙字典》里明确记载:“衣领曰船”,“或言衣襟为船”。

  (三)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 “落霞”,不是云霞的意思;而是指“零散的飞蛾”。

 这个句子,出自王勃《滕王阁序》:“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要了解王勃此序的意义,当时当地的风物不可不晓。对此,宋代吴曾在其《能改斋漫录?辨霞鹜》中说:“落霞非云霞之霞,盖南昌秋间有一种飞蛾,若今所在麦蛾是也。当七八月间,皆纷纷堕于江中,不究自所来,江鱼每食之,土人谓之霞,故勃取以配鹜耳。”宋代俞元德也在其《莹雪丛说下》中说:“王勃《滕王阁序》‘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世率以为警联。然落霞者,飞蛾也,即非云霞之霞,土人呼为霞蛾。至若鹜者,野鸭也。野鸭飞逐蛾虫而欲食之故也,所以齐飞。”由此看来,“霞”不是云霞,而是一种飞蛾。另外,“落霞”之“落”并不是“飘落”的意思,“落”在句中与“孤”相对,意思当相同或相近,是“散落、零散”之义。零散的飞蛾被孤单的野鸭在水面上追捕,就形成“落霞与孤鹜齐飞”的千古绝唱。

  (四)床头屋漏无干处,雨脚如麻未断绝 。屋漏,不是屋子漏雨;而是一个方位名词——屋西北角。

 杜甫诗《茅屋为秋风所破歌》:“床头屋漏无干处,雨脚如麻未断绝。”其中“屋漏”二字历来被解释为屋子漏雨。“屋漏”首先是一个名词,它是屋内西北角的特定名称。《尔雅?释宫》:“西南隅谓之粤,西北隅谓之屋漏,东北隅谓之宦……”《辞源》修订本“屋漏”条的第一个义项是:“房子的西北角。古人设床在屋的北窗旁,因西北角上开有天窗,日光由此照射入室,故称屋漏。这句诗以借代的修辞方式,举出室内的两个具体地方,“床头”和“屋漏”,代指整个屋子,是列举部分以代整体。两句诗是说:整个屋子都没有干地方了,但还是雨脚如麻下个不停。不直言漏湿而说“无干处”,下句的“雨脚如麻”才无语义重复之嫌。

  (五)红酥手,黄藤酒,满城春色宫墙柳 。所谓“红酥手”可作红润的手指,还可解释为一种点心。

 陆游著名的词作《钗头凤》,写给表妹唐婉。词中以“红酥”形容红梅蓓蕾之色,是个令人陶醉的字眼儿。陆游用“红酥”来形容肤色,便寓有爱怜之意。另有一说是点心,“红酥手、黄滕酒”等,都是桌上的饮品糕点。

 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还是共同努力,广求甚解吧!